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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蓝
近日,开远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红磷分公司礼堂公开开庭审理原云南解化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解化分公司钢材仓库保管员、物资部计划员子某贪污、受贿案。
年|8月
该市人大代表、*协委员、市多家企事业单位人员、媒体记者等余人旁听了庭审。被告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万元,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案件透析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子某于年至年担任云南解化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解化化工分公司钢材仓库保管员期间,利用其管理钢材仓库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擅自将钢材仓库内的钢材卖给他人,所得金额共计人民币35.2万元,致使公共财产被其个人侵吞,涉嫌贪污罪。
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子某身为国营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在担任云南解化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解化化工分公司钢材仓库保管员、物资部计划员期间,利用其管理钢材仓库、负责公司部分原材料购买的职务便利,擅自将仓库内的钢材卖给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开远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根据被告人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结合其自首、立功并积极退赃的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以上判决。
来源于开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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